初考-地政土地行政大意106 年第 23 題單選題
政府於都市更新區內土地實施權利變換完成後,實際分配之土地及建築物面積與應分配面積有差異時,應以何標準計算應繳納或補償之差額價金?
A按評價基準日評定更新後權利價值正確答案
B應以開發成本計算
C應按權利變換後分配之不動產權利總價值
D按不動產市場價值
A正確答案
權利變換差額價金以『評價基準日評定之更新後權利價值』為計算基準,這是都更條例明文規定。
為什麼答案是 A
正解。都市更新條例明定實施權利變換後,實際分配與應分配面積有差異時,應按評價基準日所評定之更新後權利價值,計算應繳納或補償之差額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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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權利變換差額價金以『評價基準日評定之更新後權利價值』為計算基準,這是都更條例明文規定。
看到『權利變換』『差額價金』→ 直接鎖定『評價基準日 + 更新後權利價值』這組關鍵字。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正解。都市更新條例明定實施權利變換後,實際分配與應分配面積有差異時,應按評價基準日所評定之更新後權利價值,計算應繳納或補償之差額價金。
B✕
開發成本是計算共同負擔(實施者興建成本)的基礎,並非差額價金的計算標準,概念混淆。
C✕ 陷阱
陷阱選項。雖提到『更新後權利價值』概念,但缺少『評價基準日』這個時點,也沒有『評定』程序,表述不精準。
D✕ 陷阱
市場價值會隨時間波動,法律採用的是評價基準日『評定』之價值(由估價師查估),不是浮動的市場價值。
都市更新權利變換核心價值概念
| 概念 | 用途 | 計算時點 | 法律效果 |
|---|
| 更新前權利價值 | 計算原土地所有權人應分配比例 | 評價基準日 | 決定分回面積 |
| 更新後權利價值 | 計算差額價金、應分配價值 | 評價基準日 | 繳納/補償差額 |
| 共同負擔(開發成本) | 扣除實施者成本 | 實施計畫核定 | 決定可分配總額 |
本題最大陷阱是 C 和 D。C 少了『評價基準日』時點,D 用『市場價值』偷換『評定價值』。都更條例對差額價金計算有明文規範,必須是『評價基準日評定之更新後權利價值』,三個要素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