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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考-地政土地行政大意11333單選題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公法上請求權之時效完成後,其法律效果為下列何者?

A時效完成,權利消滅正確答案
B時效完成,訴權消滅,權利不受影響
C時效完成,得轉換為私法上請求權,適用民法規定
D時效完成,抗辯權發生,權利不受影響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公法上請求權時效完成採「權利當然消滅主義」,與民法採「抗辯權發生主義」不同,時間一到權利直接歸零。

為什麼答案是 A

依行政程序法第131條第2項規定:「公法上請求權,因時效完成而當然消滅。」我國行政法為使公法上法律關係早日確定,採取「權利當然消滅主義」。

考點:權利消滅主義考點:訴權消滅主義考點:請求權轉換考點:抗辯權發生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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