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地政土地行政大意113 年第 15 題單選題
都市計畫範圍內土地之使用,違反都市計畫法時,下列何者非屬同法第79條規定之裁罰對象?
A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
B土地或建築物使用人
C土地或建築物管理人
D建築物設計人及監造人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都市計畫法第79條裁罰對象為土地或建築物之所有權人、使用人、管理人,不含設計人、監造人。
為什麼答案是 D
設計人及監造人屬建築法上對建築設計、施工品質負責之人,非都市計畫法第79條之裁罰對象,故為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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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都市計畫法第79條裁罰對象為土地或建築物之所有權人、使用人、管理人,不含設計人、監造人。
記三人組:『所有、使用、管理』。設計人、監造人是建築法上的責任人,跟都計法第79條無關。
逐選項分析
A✕
所有權人是都計法第79條明文列舉的裁罰對象,對土地使用違規有最直接的責任。
B✕
使用人實際使用土地或建築物,違反都市計畫管制時,亦屬第79條裁罰對象之一。
C✕
管理人對土地或建築物負有管理責任,同為第79條明定裁罰對象,會被命令恢復原狀或處罰鍰。
D✓ 正確
設計人及監造人屬建築法上對建築設計、施工品質負責之人,非都市計畫法第79條之裁罰對象,故為正解。
都市計畫法第79條裁罰對象
| 對象 | 是否裁罰 | 責任內容 |
|---|
| 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 | ✅ | 違規使用處6-30萬罰鍰並勒令拆除恢復原狀 |
| 土地或建築物使用人 | ✅ | 實際違規使用者同負責任 |
| 土地或建築物管理人 | ✅ | 管理失職同受裁罰 |
| 建築物設計人/監造人 | ❌ | 屬建築法責任範疇 |
考生容易把建築法的『設計人、監造人』誤以為也是都計法裁罰對象。兩法責任主體不同:都計法管『使用』面(所有/使用/管理),建築法管『興建』面(設計/監造/承造),分清楚就不會掉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