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地政土地行政大意113 年第 17 題單選題
依國土計畫法之規定,關於填海造地之使用許可案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應由內政部受理申請案件
B應由行政院審議
C僅限於城鄉發展地區申請正確答案
D使用許可核准後始可變更國土功能分區
C正確答案
填海造地之使用許可僅限於「城鄉發展地區」申請,由地方政府受理後核轉內政部審議,且使用許可不得變更國土功能分區、分類。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國土計畫法第24條規定,使用許可案件中之填海造地僅得於「城鄉發展地區」申請,並須符合海岸及海域之規劃,故敘述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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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填海造地之使用許可僅限於「城鄉發展地區」申請,由地方政府受理後核轉內政部審議,且使用許可不得變更國土功能分區、分類。
填海造地限「城鄉發展地區」;受理找「地方」,填海造地審議找「中央(內政部)」;使用許可「不得」變更國土功能分區。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依國土計畫法第24條規定,使用許可之申請一律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再依案件性質核轉審議,受理機關並非內政部,故敘述錯誤。
B✕
依國土計畫法第24條規定,填海造地等重大案件由「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審議,而非由行政院審議,故敘述錯誤。
C✓ 正確
依國土計畫法第24條規定,使用許可案件中之填海造地僅得於「城鄉發展地區」申請,並須符合海岸及海域之規劃,故敘述正確。
D✕
依國土計畫法第24條規定,使用許可僅係就既有國土功能分區內之土地使用予以審查放寬,「不得」變更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故敘述錯誤。
國土計畫法之使用許可程序(以填海造地為例)
| 項目 | 規定內容 | 說明 |
|---|
| 適用分區 | 限於城鄉發展地區 | 填海造地案件之專屬限制 |
| 受理機關 |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 所有使用許可案件皆由地方政府作為第一線收件窗口 |
| 審議機關 | 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 | 填海造地屬重大案件,由地方受理後核轉中央審議 |
| 分區變更 | 不得變更國土功能分區、分類 | 使用許可僅為土地使用之放寬,非分區變更 |
考生常將「受理機關」與「審議機關」混淆。在國土計畫法中,使用許可的「受理」一律由地方政府負責,但「審議」則依案件規模與性質分流。填海造地因影響重大,是由地方受理後核轉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進行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