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免除職務最重處分✕ 錯誤
「免除職務」是懲戒法第 9 條第 1 款明定的最重處分,免職並喪失公務員任用資格,與「免職」不同。
B免職考績法處分✓ 正確
「免職」是公務人員考績法的處分(一次記二大過免職),不是公務員懲戒法的懲戒處分。懲戒法用語是「免除職務」或「撤職」,考選部最愛用名詞偷換陷阱!
C撤職懲戒處分✕ 錯誤
「撤職」為懲戒法第 9 條明定處分;其內容為撤其現職並於一定期間內停止任用(1 年以上 5 年以下,依公務員懲戒法相關規定)。
D休職懲戒處分✕ 錯誤
「休職」為懲戒法第 9 條明定處分;其休其現職、停發俸給,並不得在其他機關任職,期間為 6 個月以上 3 年以下(公務員懲戒法第 14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