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迴避制度係為落實公正程序機制,下列有關公務員迴避之敘述何者錯誤?
A公務員前妻之哥哥為事件之當事人,公務員應自行迴避
B公務員應迴避而未迴避所作成之行政處分係屬違法而得撤銷
C申請公務員迴避,應向其該公務員所屬上級機關證明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正確答案
D公務員之未婚夫雖尚未具有親屬關係,惟依具體事實足認公務員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仍應迴避
答案與詳解
錯誤!依行政程序法第33條,申請迴避應「向該公務員所屬機關」為之並釋明理由,不是向上級機關。上級機關是對駁回不服時的救濟對象,本選項將層級偷換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