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等-地政土地行政大意112 年第 14 題單選題
下列有關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之敘述,何者正確?
A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之性質為法規,一律不得提行政救濟
B都市計畫於每3年內或5年內至少應通盤檢討1次正確答案
C都市計畫應參考人民之意見作必要之通盤檢討變更,故亦具行政契約性質
D依都市計畫法規定,土地權利關係人得自行擬定通盤檢討變更主要計畫
B正確答案
都市計畫發布後,擬定機關每3年內或5年內至少應通盤檢討1次;若通盤檢討具體項目影響特定人權益,得提起行政救濟。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都市計畫法第26條規定,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後,擬定機關每3年內或5年內至少應通盤檢討1次。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都市計畫發布後,擬定機關每3年內或5年內至少應通盤檢討1次;若通盤檢討具體項目影響特定人權益,得提起行政救濟。
記住「3年或5年通盤檢討1次」、「人民只能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通盤檢討非行政契約且例外可救濟」。
逐選項分析
A✕
依司法院釋字第742號解釋,若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之具體項目直接限制特定人權益或增加負擔,得提起行政救濟,並非一律不得救濟。
B✓ 正確
依都市計畫法第26條規定,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後,擬定機關每3年內或5年內至少應通盤檢討1次。
C✕ 陷阱
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性質上屬法規命令或一般處分,並非雙方意思表示合致之「行政契約」。
D✕ 陷阱
依都市計畫法第24條規定,土地權利關係人為促進土地利用,僅得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不得自行擬定通盤檢討變更「主要計畫」。
都市計畫變更與救濟重點
| 項目 | 說明 |
|---|
| 通盤檢討期間 | 每3年內或5年內至少1次 |
| 人民自行擬定 | 僅限「細部計畫」,不得擬定主要計畫 |
| 行政救濟 | 依釋字742號,若具體項目影響特定人權益,可提行政救濟 |
| 法律性質 | 法規命令或一般處分,非行政契約 |
考生常誤以為人民可以參與變更「主要計畫」。實際上,依都市計畫法規定,土地權利關係人為促進土地利用,僅得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主要計畫的通盤檢討權限在於行政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