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地政土地行政大意113 年第 43 題單選題考點:期間混淆考點:無此期間
甲住臺北市,其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申請案件經臺北市士林地政事務所駁回,如對其不服時,應於收到駁回通知書之次日起,多久期間內向臺北市政府提起訴願?
C正確答案
訴願法第14條規定,訴願提起期間為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30日內。
逐選項解析
A10日期間混淆✕ 易錯陷阱
10日是土地登記異議或部分特別救濟的期間,非訴願期間,屬常見混淆陷阱。
B20日無此期間✕ 錯誤
20日並非訴願法規定的任何法定期間,為誤導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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