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特考五等考試-地政土地行政大意104 年第 36 題單選題
下列有關訴願制度之敘述,何者錯誤?
A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公法人對上級監督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者,得提起訴願
B人民僅得對違法之行政處分提起訴願,不得對不當之行政處分提起訴願正確答案
C非處分相對人亦非利害關係人提起訴願者,應為訴願不受理之決定
D受理訴願機關認為訴願有理由者,得逕為變更之決定或發回原行政處分機關另為處分
B正確答案
訴願法第1條明文,人民對違法『或不當』之行政處分均得提起訴願,B 將不當排除屬錯誤。
為什麼答案是 B
題目要選錯誤者。訴願法第1條第1項規定人民對中央或地方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權益受損者,均得提起訴願。B 漏掉「不當」,是本題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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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訴願法第1條明文,人民對違法『或不當』之行政處分均得提起訴願,B 將不當排除屬錯誤。
看到「僅得對違法」就是陷阱,訴願範圍本就包含『違法 + 不當』雙軌。
逐選項分析
A✕
訴願法第1條第2項明定,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公法人對上級監督機關之行政處分認違法者,得比照人民提起訴願。敘述正確。
B✓ 正確
題目要選錯誤者。訴願法第1條第1項規定人民對中央或地方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權益受損者,均得提起訴願。B 漏掉「不當」,是本題正解。
C✕
訴願以處分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為適格主體,若兩者皆非,欠缺當事人適格,受理機關應為不受理之決定。敘述正確。
D✕
依訴願法第81條,訴願有理由者,受理機關應以決定撤銷原處分之全部或一部,並得逕為變更之決定或發回原處分機關另為處分。敘述正確。
訴願 vs 行政訴訟 救濟客體比較
| 救濟途徑 | 違法處分 | 不當處分 | 主要法源 |
|---|
| 訴願 | ✅可 | ✅可 | 訴願法第1條 |
| 行政訴訟 | ✅可 | ❌不可 | 行政訴訟法 |
B 選項把訴願客體縮限為「僅違法」,這是與行政訴訟混淆的典型陷阱。記住口訣:訴願管『違法 + 不當』雙軌,行政訴訟只管『違法』單軌,這是訴願制度最重要的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