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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務身障土地行政大意10429單選題

依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優先購買權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具有物權效力正確答案
B具有債權效力
C屬法定優先購買權
D旨在簡化或消滅共有關係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土地法§34-1第4項共有人優先購買權,僅具債權效力,非物權效力,目的在簡化共有關係。

為什麼答案是 A

錯誤敘述,此為題目要選的答案。土地法§34-1第4項共有人優先購買權,實務與通說認為僅具「債權效力」,共有人違反出賣給第三人時,其他共有人不能主張該買賣無效或塗銷登記,只能請求損害賠償。

考點:債權效力(非物權)考點:債權效力考點:法定優先購買權考點:立法目的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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