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特考五等考試-地政土地行政大意104 年第 27 題單選題
已公告徵收之土地,因工程變更設計,致原徵收之土地不在工程用地範圍內者,應如何處理?
A一併徵收
B廢止徵收正確答案
C保留徵收
D變更為非公用財產,移交財政機關接管
B正確答案
已徵收土地若因工程變更不在用地範圍內,應依土地徵收條例辦理「廢止徵收」,歸還原土地所有權人。
為什麼答案是 B
土地徵收條例第 49 條明定:已徵收之土地,因事業變更、興辦事業計畫廢止、或原徵收土地不在工程用地範圍內者,應廢止徵收,將土地返還原所有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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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已徵收土地若因工程變更不在用地範圍內,應依土地徵收條例辦理「廢止徵收」,歸還原土地所有權人。
口訣:徵收後用不到 → 廢止徵收;徵收前暫不徵 → 保留徵收。
逐選項分析
A✕
一併徵收是指徵收建物或土地時,殘餘部分面積過小不能使用,所有權人申請一併徵收。與本題「已徵收但用不到」情境不符。
B✓ 正確
土地徵收條例第 49 條明定:已徵收之土地,因事業變更、興辦事業計畫廢止、或原徵收土地不在工程用地範圍內者,應廢止徵收,將土地返還原所有權人。
C✕ 陷阱
保留徵收是「尚未徵收前」,因興辦事業需要預為標定,保留一定期間後再徵收。本題土地已徵收完畢,不可能再「保留」。時序上就不對。
D✕
變更為非公用財產是公有財產處分程序,與徵收制度無關。徵收土地用不到應返還原地主,不是內部財產移轉。
徵收四兄弟一次搞懂
| 類型 | 時間點 | 情境 | 結果 |
|---|
| 一般徵收 | 需地時 | 興辦公益事業需用私有地 | 取得所有權 |
| 一併徵收 | 徵收當下 | 殘餘部分過小難以利用 | 一併取得 |
| 保留徵收 | 徵收前 | 預定未來需用,先標定保留 | 暫不徵收 |
| 廢止徵收 | 徵收後 | 計畫變更或不再需用 | 返還原地主 |
本題最大陷阱是 C「保留徵收」。保留徵收發生在「徵收前」,而本題已明確寫「已公告徵收之土地」,表示徵收程序已經啟動甚至完成,此時再用「保留」概念在時序上就不合理,只能「廢止」已生效的徵收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