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特考五等考試-地政土地行政大意104 年第 41 題單選題
假設人民因違反地政法規而為地政機關依法處罰鍰新臺幣六萬元,人民對此不服而提起訴願仍未獲變更,則該人應如何進行後續權利救濟程序?
A向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撤銷訴訟正確答案
B向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C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D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確認公法法律關係不成立之訴
A正確答案
罰鍰6萬元屬簡易訴訟程序,應提起撤銷訴訟;104年舊法由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管轄,現行法已改制。
為什麼答案是 A
罰鍰6萬元未達通常程序門檻,適用簡易訴訟程序提起撤銷訴訟。104年命題時由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管轄(現行法已改制為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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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罰鍰6萬元屬簡易訴訟程序,應提起撤銷訴訟;104年舊法由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管轄,現行法已改制。
罰鍰金額小(6萬)走簡易程序提撤銷訴訟。注意104年舊法管轄為地院行政訴訟庭,現行法已改制為高行地方庭。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罰鍰6萬元未達通常程序門檻,適用簡易訴訟程序提起撤銷訴訟。104年命題時由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管轄(現行法已改制為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
B✕
罰鍰處分屬公法上爭議,應循行政爭訟程序救濟,不得向普通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C✕
高等行政法院管轄通常訴訟程序第一審。本題罰鍰僅6萬元,屬簡易訴訟程序,非通常程序。
D✕
對違法行政處分不服,應提起「撤銷訴訟」以排除其效力,而非提起確認公法法律關係不成立之訴。
行政訴訟第一審管轄與程序新舊制對照
| 訴訟程序 | 104年舊制管轄法院 | 112年新制管轄法院 | 罰鍰門檻(新/舊) |
|---|
| 通常訴訟程序 | 高等行政法院 | 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 | 逾40萬 / 逾50萬 |
| 簡易訴訟程序 | 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 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 | 40萬以下 / 50萬以下 |
| 交通裁決事件 | 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 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 | 不適用 / 不適用 |
本題為104年考古題,當時簡易訴訟程序第一審由「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管轄。112年8月15日新制上路後,已改制為「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且罰鍰門檻由40萬提高至50萬。請以命題時空背景作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