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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考土地行政大意10926單選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772號解釋,人民依國有財產法第52條之2規定,申請讓售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對此准駁決定不服時,應如何救濟?

A由民事法院審理
B由行政法院審理正確答案
C由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調處
D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調處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釋字772號明確:申請讓售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的准駁屬公法爭議,應循行政訴訟救濟。

為什麼答案是 B

釋字772號認定國有財產署對讓售申請的准駁是「行政處分」,人民不服應依訴願法及行政訴訟法提起救濟,由行政法院審理。

考點:舊見解陷阱考點:公法爭議考點:機關混淆考點:調處範圍誤用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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