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特考土地行政大意109 年第 44 題單選題依土地法第34條之2規定,直轄市、縣(市)政府為處理有關同法不動產之糾紛,應設置何種委員會?A不動產爭議委員會B不動產租佃爭議處理委員會C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正確答案D不動產糾紛仲裁委員會 答案與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