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機關就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9條所為耕地准否收回自耕之核定與調處,出租人或承租人如有不服,應循何種程序請求救濟?
A民事訴訟程序(經調解,向地方法院民事庭提起給付訴訟)
B刑事程序(向地方檢察署提起告訴、告發或向地方法院刑事庭提起自訴)
C行政爭訟程序(提起訴願、行政訴訟之程序)正確答案
D民事非訟程序(向地方法院非訟中心聲請不准或准予核定之裁定)
答案與詳解
依釋字第128號及釋字第115號意旨,行政機關就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9條所為准否收回自耕之核定與調處,屬行政處分,不服者應循訴願及行政訴訟程序救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