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等-地政土地行政大意109 年第 19 題單選題
依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規定,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受理申請核准實施市地重劃後,應檢送重劃計畫書草案,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係人舉辦聽證。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此為強制聽證之性質正確答案
B聽證即公聽會
C聽證應依訴願法之規定辦理
D經聽證程序後,若對實施市地重劃申請之准駁有不服時,應提出訴願
A正確答案
市地重劃辦法明定「應」舉辦聽證,屬強制聽證,非公聽會,且依行政程序法辦理。
為什麼答案是 A
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規定「應」舉辦聽證,法律強制規定必須辦理,屬強制聽證之性質,非裁量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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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市地重劃辦法明定「應」舉辦聽證,屬強制聽證,非公聽會,且依行政程序法辦理。
看到「應舉辦聽證」= 強制聽證;聽證≠公聽會;經聽證之處分免訴願直接行政訴訟。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規定「應」舉辦聽證,法律強制規定必須辦理,屬強制聽證之性質,非裁量聽證。
B✕ 陷阱
聽證與公聽會不同:聽證程序嚴謹,須製作聽證紀錄、當事人得陳述意見並詰問,具準司法性;公聽會則僅為廣納意見之非正式程序。
C✕
聽證應依行政程序法第54條以下規定辦理,非依訴願法。訴願法規範的是行政救濟程序,兩者適用時點與目的不同。
D✕ 陷阱
依行政程序法第109條,經聽證作成之行政處分,其不服者得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直接提起行政訴訟,不須先提訴願。
聽證 vs 公聽會
| 項目 | 聽證 | 公聽會 |
|---|
| 法源 | 行政程序法54-66條 | 個別法規或行政指導 |
| 程序 | 嚴謹,準司法性 | 較寬鬆 |
| 紀錄 | 應製作聽證紀錄 | 無強制要求 |
| 救濟 | 免訴願直接行政訴訟 | 依一般救濟程序 |
考生常將「聽證」與「公聽會」混淆,兩者程序嚴謹度與法律效果截然不同。另外「經聽證之處分」救濟特別規定為免訴願直接行政訴訟,是行政程序法第109條的重要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