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等-地政土地行政大意109 年第 47 題單選題
依國家賠償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過失不法侵害人民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B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權利遭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C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D國家負損害賠償責任者,應以回復損害發生前原狀為原則,金錢賠償為例外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國賠以金錢賠償為原則,回復原狀為例外,與民法侵權恰好相反。
為什麼答案是 D
錯誤敘述(本題要選)。國賠法第 7 條明定:國家負損害賠償責任者,應以「金錢賠償」為原則,以回復原狀為例外。本選項將原則與例外顛倒,是典型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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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國賠以金錢賠償為原則,回復原狀為例外,與民法侵權恰好相反。
看到「回復原狀為原則」直接選!國賠法第 7 條明定以金錢賠償為原則。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敘述。公務員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不論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權利,國家均應負賠償責任,屬國賠法第 2 條第 2 項前段。
B✕
正確敘述。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消極不作為)致人民權利受損,國家亦應負賠償責任,為國賠法第 2 條第 2 項後段,屬釋字 469 號解釋的重點。
C✕
正確敘述。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國家負無過失賠償責任,為國賠法第 3 條第 1 項。
D✓ 正確
錯誤敘述(本題要選)。國賠法第 7 條明定:國家負損害賠償責任者,應以「金錢賠償」為原則,以回復原狀為例外。本選項將原則與例外顛倒,是典型陷阱。
國賠 vs 民法侵權:賠償方式比較
| 項目 | 國家賠償法 | 民法侵權 |
|---|
| 原則 | 金錢賠償 | 回復原狀 |
| 例外 | 回復原狀 | 金錢賠償 |
| 法條 | 國賠法第 7 條 | 民法第 213 條 |
命題者最愛把「原則」與「例外」對調。國賠法特意採金錢賠償為原則,因為國家機關難以回復原狀(例如建築已拆除);而民法則以回復原狀為原則。看到「原則/例外」字眼務必警覺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