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寄發土地徵收案之言詞辯論開庭通知書予甲,郵務士於應送達處所不獲會晤甲,郵務機關乃作送達通知書二份,一份黏貼於甲之住所之門首,一份置甲之住所之信箱,並將該開庭通知書寄存於附近之郵局,則該開庭通知書,自寄存之日起,依行政訴訟法之規定,經幾日,對甲發生效力?
A3日
B7日
C10日正確答案
D20日
答案與詳解
行政訴訟法第73條規定:寄存送達自寄存之日起,經10日發生效力。本題郵務士作送達通知書二份(一貼門首、一置信箱)並寄存郵局,符合寄存送達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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