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等-地政土地行政大意109 年第 49 題單選題
依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關於更新單元範圍內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擬具事業概要,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實施都市更新事業之案件,主管機關原則上應自受理收件日起多久期限內完成審核?
C正確答案
都更條例施行細則第13條:事業概要審核期限原則為受理收件日起3個月內完成。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13條,主管機關原則上應自受理收件日起3個月內完成事業概要審核,必要時得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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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都更條例施行細則第13條:事業概要審核期限原則為受理收件日起3個月內完成。
記口訣「概要3個月、計畫6個月」:事業概要審3個月,事業計畫審6個月。
逐選項分析
A✕
1個月太短,不符合實務審查所需時間,法條亦未如此規定。
B✕ 陷阱
2個月為常見陷阱選項,但法條明定為3個月,勿混淆。
C✓ 正確
依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13條,主管機關原則上應自受理收件日起3個月內完成事業概要審核,必要時得延長。
D✕
4個月為事業計畫審核相關期限的混淆,非事業概要審核期限。
都市更新審核期限對照
| 階段 | 法源 | 原則期限 | 得延長 |
|---|
| 事業概要 | 施行細則第13條 | 3個月 | 得延長1次 |
| 事業計畫 | 施行細則相關條文 | 6個月(公辦)/較長 | 得延長 |
| 權利變換 | 施行細則相關條文 | 另有規定 | 得延長 |
都更程序分「概要」跟「計畫」兩階段,審核期限完全不同。實務上事業概要是粗框架確認,所以法定期限較短給3個月;事業計畫要審建築設計、權利變換、財務計畫,複雜很多所以給更長時間。考試最愛出的陷阱就是把概要的3個月改成2個月或6個月,或者跟事業計畫的期限對調。判斷關鍵:看到「概要」就直接想3個月,概要比計畫簡單所以期限短,這樣就不會搞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