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欲對臺北市政府提起國家賠償訴訟,下列請求程序之敘述,何者正確?
A先以書面向臺北市政府請求賠償,臺北市政府拒絕時,始得提起國家賠償訴訟正確答案
B先以口頭向臺北市政府請求賠償,臺北市政府拒絕時,始得提起國家賠償訴訟
C得直接對臺北市政府提起國家賠償訴訟
D先以書面向臺北市政府請求賠償,臺北市政府拒絕時,再向行政院提起訴願,不服訴願決定後,始得提起國家賠償訴訟
答案與詳解
正確。國家賠償法第 10 條規定,請求國家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之。機關拒絕賠償或逾 30 日不開始協議、或協議 60 日不成立時,才能提起損害賠償之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