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等-地政土地行政大意109 年第 17 題單選題
對於違法而無責(故意過失)之公權力行為侵害人民之財產權,致人民發生財產上損失者,可透過下列何種法理或制度請求?
A準徵收補償正確答案
B國家賠償
C公用徵收
D具徵收效力之侵害
A正確答案
違法但無故意過失的公權力行為造成財產損失,要用「準徵收補償」理論處理,不是國家賠償。
為什麼答案是 A
準徵收補償(準徵收侵害)理論處理違法但無故意過失的公權力行為所造成財產損失,填補國賠與徵收補償間的漏洞。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違法但無故意過失的公權力行為造成財產損失,要用「準徵收補償」理論處理,不是國家賠償。
抓關鍵字「違法」+「無責(無故意過失)」→ 排除國家賠償(需故意過失)→ 選準徵收補償。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準徵收補償(準徵收侵害)理論處理違法但無故意過失的公權力行為所造成財產損失,填補國賠與徵收補償間的漏洞。
B✕ 陷阱
國家賠償依國賠法第2條須公務員有故意或過失且行為違法,本題無責(無故意過失)故不適用。
C✕ 陷阱
公用徵收是合法的行政行為,依法定程序剝奪人民財產權並給予補償,本題前提是「違法」行為,故不符。
D✕ 陷阱
具徵收效力之侵害是指合法行政行為之附帶效果造成財產損失,適用於合法行為,非本題違法情形。
公權力侵害財產權之救濟理論比較
| 理論 | 行為性質 | 責任要件 | 救濟依據 |
|---|
| 國家賠償 | 違法 | 故意或過失 | 國家賠償法 |
| 準徵收補償 | 違法 | 無故意過失(無責) | 類推徵收補償法理 |
| 公用徵收 | 合法 | 依法定程序 | 徵收法規 |
| 具徵收效力之侵害 | 合法 | 合法行為之附帶效果 | 類推徵收補償法理 |
考生常見誤區是看到「違法」就直覺選國家賠償,忽略題目強調「無責(無故意過失)」這個關鍵限定詞,導致誤選B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