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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務身障土地行政大意10437單選題

國家賠償協議成立時,應作成協議書,該協議書之內容如何執行?

A得向行政法院聲請裁定命強制執行,並以該法院之裁定為執行名義
B該協議書得為執行名義正確答案
C得向行政法院提起給付訴訟,請求給付該協議書內容
D協議書並無直接法律效力,僅作為賠償義務機關決定之參考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國賠協議書依國賠法第10條第2項規定,具有執行名義效力,可直接聲請強制執行。

為什麼答案是 B

正解。依國家賠償法第10條第2項,協議成立時應作成協議書,該協議書得為執行名義,賠償請求權人可直接持協議書聲請強制執行。

考點:管轄錯誤考點:執行名義考點:訴訟途徑誤解考點:法律效力否定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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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