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特考五等考試-地政土地行政大意111 年第 34 題單選題
依國家賠償法第 11 條之規定,有關國家賠償之請求,賠償義務機關自提出請求之日起逾幾日不開始協議,請求權人得提起損害賠償之訴?
A30 日正確答案
B60 日
C90 日
D120 日
A正確答案
國賠法第11條:賠償義務機關逾30日不協議,人民可直接提起損害賠償之訴。
為什麼答案是 A
正確。國賠法第11條第1項但書規定,賠償義務機關自提出請求之日起逾30日不開始協議,或自開始協議之日起逾60日協議不成立時,請求權人得提起損害賠償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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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國賠法第11條:賠償義務機關逾30日不協議,人民可直接提起損害賠償之訴。
國賠三個關鍵數字:協議30日、時效2年/5年。記『30日不理就告他』。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正確。國賠法第11條第1項但書規定,賠償義務機關自提出請求之日起逾30日不開始協議,或自開始協議之日起逾60日協議不成立時,請求權人得提起損害賠償之訴。
B✕ 陷阱
陷阱!60日是『開始協議後』協議不成立的期限,不是『不開始協議』的期限。兩者易混淆,要分清楚前後階段。
C✕
錯誤。90日非國賠法規定的協議期限,屬誘答選項。
國賠法第11條協議期限對照
| 階段 | 期限 | 起算點 | 效果 |
|---|
| 不開始協議 | 30日 | 提出請求之日起 | 得逕行提起損害賠償訴訟 |
| 協議不成立 | 60日 | 開始協議之日起 | 得提起損害賠償訴訟 |
| 請求權時效(短) | 2年 | 知有損害時起 | 逾期消滅 |
| 請求權時效(長) | 5年 | 損害發生時起 | 逾期消滅 |
本題最大陷阱是30日與60日混淆。『不開始協議』是30日,『開始協議後協議不成立』是60日。命題者常交換兩者測試考生是否真懂條文結構,務必記清兩個階段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