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特考五等考試-地政土地行政大意111 年第 6 題單選題
下列關於土地登記之敘述,何者正確?
A登記機關於土地登記簿註記徵收公告日期及文號之法律性質為行政處分
B登記機關核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之法律性質為行政處分正確答案
C登記機關塗銷因疏失而錯誤之登記,其權利人不得提行政救濟
D同一土地經辦理查封登記後,法院再囑託為查封登記時,登記機關仍應受理登記
B正確答案
土地登記核准屬行政處分,註記僅為觀念通知;錯誤塗銷影響權利人可救濟;重複查封不受理。
為什麼答案是 B
登記機關核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具設權效力(民法第758條登記生效主義),對外直接發生權利變動之法律效果,性質上為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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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土地登記核准屬行政處分,註記僅為觀念通知;錯誤塗銷影響權利人可救濟;重複查封不受理。
記住:「核准登記=行政處分」、「註記=觀念通知」,兩者法律性質不同。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徵收公告日期及文號之「註記」僅是事實的記載、屬觀念通知,並非對外發生法律效果的行政處分,不得單獨對其提起訴願。
B✓ 正確
登記機關核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具設權效力(民法第758條登記生效主義),對外直接發生權利變動之法律效果,性質上為行政處分。
C✕
登記機關依土地法第69條塗銷錯誤登記,影響權利人既有權益,該塗銷行為為行政處分,權利人如有不服,得依法提起訴願、行政訴訟等救濟。
D✕
同一土地已辦查封登記後,依土地登記規則關於重複查封之規定,法院再囑託查封登記時,登記機關應不予受理並通知法院,不能重複登記。
土地登記行為之法律性質
| 行為態樣 | 法律性質 | 可否救濟 | 說明 |
|---|
| 核准移轉登記 | 行政處分 | 可 | 直接發生權利變動 |
| 徵收公告註記 | 觀念通知 | 否(僅事實記載) | 須對徵收處分本身救濟 |
| 塗銷錯誤登記 | 行政處分 | 可 | 影響權利人既有權益 |
| 重複查封 | 應不受理 | — | 已登記者不再受理 |
A 選項把「註記」偽裝成「行政處分」是常見陷阱。徵收公告的『註記』只是將既存事實記載於登記簿,真正的行政處分是徵收處分本身,不要被「登記簿上的動作」誤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