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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務身障土地行政大意11113單選題

依都市更新條例第 14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參與政府主導都市更新公開評選之申請人對於申請及審核程序,認為違反都市更新條例,致損害其權利,擬提出異議者,應於接獲通知或公告之次日起幾日內,以書面提出之?

A10 日
B15 日
C30 日正確答案
D60 日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都更條例公開評選異議期間為接獲通知或公告次日起30日內以書面提出。

為什麼答案是 C

都市更新條例第14條第1項第2款明定,申請人認審核程序違法致損害權利,應於接獲通知或公告之次日起30日內以書面提出異議。

考點:期間混淆考點:公開評選異議考點:訴願vs異議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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