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地政土地行政大意115 年第 17 題單選題
依都市更新條例第 83 條第 4 項規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及其執行事項,直轄市、縣(市)政府怠於處理時,實施者得向下列何者請求處理?
A監察院
B地方民意機關
C中央民意機關
D中央主管機關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地方政府怠於處理都更事項,實施者可向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請求處理。
為什麼答案是 D
都市更新條例第 83 條第 4 項明定,地方政府怠於處理時,實施者得向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請求處理,由中央介入督促或代為處理,保障都更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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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地方政府怠於處理都更事項,實施者可向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請求處理。
地方怠惰 → 往上找中央主管機關,非民意機關也非監察院。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監察院職司彈劾、糾舉、審計,非都更業務處理機關。實施者不是向監察院「請求處理」都更計畫,而是監察院對失職公務員究責,層次不同。
B✕
地方民意機關(議會)是監督機關,不具行政處理權,無法代替地方政府處理都更計畫審核事項。
C✕
中央民意機關(立法院)負責立法與預算審查,同樣不處理個案行政事務,非正解。
D✓ 正確
都市更新條例第 83 條第 4 項明定,地方政府怠於處理時,實施者得向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請求處理,由中央介入督促或代為處理,保障都更推動。
都更主管機關層級
| 層級 | 機關 | 職責 |
|---|
| 中央 | 內政部 | 政策、法規、地方怠惰時介入 |
| 直轄市 | 直轄市政府 | 轄內都更計畫審核與執行 |
| 縣市 | 縣市政府 | 轄內都更計畫審核與執行 |
考生易把「怠於處理」聯想成「失職究責」而誤選監察院,但本條重點是讓都更計畫繼續推動,不是懲處公務員,故應向中央主管機關請求「處理」而非「彈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