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地政土地行政大意115 年第 40 題單選題
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對於公辦市地重劃土地分配結果之公告有異議時,由主管機關調處之;調處不成,應報請上級主管機關裁決之。有關於此,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該重劃土地分配結果公告之性質為行政上事實行為
B該重劃土地分配結果公告之性質為行政處分正確答案
C該主管機關之調處,與訴願決定有相同之效力
D該上級主管機關之裁決,與訴願決定有相同之效力
B正確答案
市地重劃土地分配結果公告是對特定土地所有權人產生權利義務變動的行政處分,非事實行為。
為什麼答案是 B
重劃分配結果公告對特定土地所有權人之權利義務(分配位置、面積、差額地價)發生具體法律效果,屬單方、具體、對外發生效力之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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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市地重劃土地分配結果公告是對特定土地所有權人產生權利義務變動的行政處分,非事實行為。
看到「公告分配結果」影響人民土地權利 → 行政處分;調處/裁決皆非訴願決定。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事實行為不生法律效果,但重劃分配公告會直接變動土地所有權範圍與位置,具規制性,屬行政處分而非事實行為。
B✓ 正確
重劃分配結果公告對特定土地所有權人之權利義務(分配位置、面積、差額地價)發生具體法律效果,屬單方、具體、對外發生效力之行政處分。
C✕
主管機關之調處僅為爭議處理之前置程序,性質上屬協調,不具訴願決定之效力,不服調處還可進入裁決程序。
D✕ 陷阱
上級主管機關之裁決是平均地權條例特設的爭議處理機制,非訴願程序,學理與實務通說不認其與訴願決定有同一效力,當事人仍可循訴願、行政訴訟救濟。
市地重劃分配爭議處理流程
| 階段 | 機關 | 性質 | 救濟 |
|---|
| 分配結果公告 | 主管機關 | 行政處分 | 得異議 |
| 異議調處 | 主管機關 | 協調程序 | 不成立報上級 |
| 裁決 | 上級主管機關 | 爭議裁決(非訴願) | 仍可提訴願/行政訴訟 |
C、D 選項用「與訴願決定有相同效力」設陷阱。平均地權條例的調處與裁決是特別爭議處理程序,並非訴願法上之訴願決定,當事人不服仍可提起訴願與行政訴訟,不能跳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