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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務身障土地行政大意11124單選題

租賃住宅服務業區分為「代管業」及「包租業」,下列有關兩業差異之說明,何者錯誤?

A代管業係受出租人(房東)之委託,對出租人所有之租賃住宅進行管理業務,屬「代理房東管理」性質;包租業係承租租賃住宅後,轉租給他人居住使用,並對該租賃住宅進行管理業務,屬「二房東自行管理」並非受託管理性質
B代管業經營「租賃住宅管理業務」包含租賃住宅之屋況與設備點交、收租及押金管理、日常修繕維護、糾紛協調處理等事項;包租業經營範圍除「租賃住宅管理業務」外,尚須有租賃住宅「承租及轉租」行為,即包租業應分別與出租人(房東)及次承租人(房客)簽訂租賃契約,故較代管業增加租賃契約責任之履行
C代管業係以收取約定之代管費用為服務報酬;包租業係獲取承租後轉租之租金差額,且須負擔承租後未轉租之閒置損失等風險
D代管業為居間及管理性質,屬一次性服務;而包租業為租賃及管理性質,屬連續性服務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代管業為管理性質屬連續性服務(契約期間內持續管理),非一次性服務;D 將代管業誤述為「居間+一次性」故錯誤。

為什麼答案是 D

錯誤敘述。代管業並非「居間」性質(居間是仲介業在做的),代管業是「委任+管理」性質;且代管服務在委任契約期間內持續提供,屬連續性服務而非一次性服務。雙重錯誤。

考點:兩業定性考點:業務範圍考點:獲利模式考點:服務性質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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