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特考五等考試-地政土地行政大意104 年第 1 題單選題
依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設置及調處辦法規定,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對外行文,應以何機關名義為之?
A直轄市、縣(市)政府正確答案
B直轄市、縣(市)政府地政局(處)
C轄區地政事務所
D逕以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名義為之
A正確答案
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為任務編組,對外行文須以直轄市、縣(市)政府名義為之。
為什麼答案是 A
依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設置及調處辦法規定,委員會對外行文應以直轄市、縣(市)政府名義為之,因委員會屬任務編組非獨立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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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為任務編組,對外行文須以直轄市、縣(市)政府名義為之。
委員會本身無機關人格,對外行文一律掛「上級母機關」名義,直接選最高層級政府。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依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設置及調處辦法規定,委員會對外行文應以直轄市、縣(市)政府名義為之,因委員會屬任務編組非獨立機關。
B✕ 陷阱
地政局(處)雖為委員會實際承辦單位,但對外行文層級不在此,易誤選。正確行文名義應拉高到直轄市、縣(市)政府。
C✕
地政事務所為基層執行機關,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設置於直轄市、縣(市)層級,非由地政事務所對外行文。
D✕ 陷阱
委員會為任務編組性質,無獨立機關地位與印信,不得逕以委員會名義對外行文,必須藉由母機關發文。
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重點
| 項目 | 內容 |
|---|
| 設置機關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 性質 | 任務編組、非獨立機關 |
| 對外行文名義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 承辦單位 | 地政局(處) |
考生常誤以為「實際承辦的地政局處」或「委員會本身」就是對外行文單位。關鍵在於委員會屬任務編組無機關人格,必須以設置它的直轄市、縣(市)政府名義對外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