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水上警察人員類別中華民國憲法與水上警察專業英文111 年第 34 題單選題
下列何者非屬考試院掌理之事項?
A依法考選專門職業人員執業資格
B依法任免公務人員正確答案
C辦理公務人員考績之法制事項
D辦理公務人員褒獎之法制事項
B正確答案
考試院掌理考試、銓敘、保障等「法制事項」,實際任免由各機關為之。
為什麼答案是 B
考試院僅掌理公務人員「任免之法制事項」,實際任免權屬各用人機關。題目說「依法任免公務人員」是執行層次,非考試院職權,故為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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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考試院掌理考試、銓敘、保障等「法制事項」,實際任免由各機關為之。
看到「任免、考績、褒獎」要小心:考試院只管『法制』,實際執行在各機關。
逐選項分析
A✕
憲法增修條文第6條明定考試院掌理公務人員之考試及專門職業與技術人員執業資格之考試,A 屬考試院職權。
B✓ 正確
考試院僅掌理公務人員「任免之法制事項」,實際任免權屬各用人機關。題目說「依法任免公務人員」是執行層次,非考試院職權,故為正解。
C✕
憲法增修條文第6條第1項第3款明列「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屬考試院掌理,C 正確。
D✕
同增修條文第6條,褒獎之『法制事項』屬考試院,D 正確。注意重點在「法制」兩字。
考試院職權 (憲法增修條文第6條)
| 款次 | 事項 | 範圍 | 備註 |
|---|
| 1 | 考試 | 全部職權 | 含專技人員 |
| 2 | 銓敘、保障、撫卹、退休 | 全部職權 | 完整掌理 |
| 3 | 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 | 僅法制事項 | 執行歸各機關 |
修憲後(86年)把「任免、考績、陞遷、褒獎」限縮為『法制事項』,實際執行由各用人機關辦理。考題常刪掉「法制」二字誘導考生誤選,B 選項「依法任免公務人員」就是這類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