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水上警察人員類別中華民國憲法與水上警察專業英文111 年第 3 題單選題
依憲法對於社會安全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犯罪被害人所受損害,應由國家予以賠償正確答案
B人民具有工作能力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工作機會
C兒童從事勞動者,應予以特別之保護
D國家應制定保護農民之法律
A正確答案
憲法基本國策僅規定社會保險、扶助救濟等,並未明文規定犯罪被害人應由國家賠償,故A錯誤。
為什麼答案是 A
憲法本文並未規定犯罪被害人應由國家賠償,此屬另立法律(犯罪被害人保護相關法規)所建立的補償制度,非憲法明文,故此敘述錯誤,為本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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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憲法基本國策僅規定社會保險、扶助救濟等,並未明文規定犯罪被害人應由國家賠償,故A錯誤。
憲法社會安全章著重弱勢扶助(勞工、農民、兒童),沒有「犯罪被害補償」這種具體制度性規定,直接選A。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憲法本文並未規定犯罪被害人應由國家賠償,此屬另立法律(犯罪被害人保護相關法規)所建立的補償制度,非憲法明文,故此敘述錯誤,為本題答案。
B✕
憲法明定人民具有工作能力者,國家應予以適當工作機會,此為正確敘述。
C✕
憲法明定婦女兒童從事勞動者,應按其年齡與身體狀態,予以特別之保護,此為正確敘述。
D✕
憲法明定國家應制定保護農民及漁民之法律,扶植自耕農及自行使用土地人,此為正確敘述。
憲法基本國策中社會安全相關規定
| 對象 | 憲法保障內容 |
|---|
| 具工作能力人民 | 國家應予適當工作機會 |
| 婦女兒童勞工 | 按年齡與身體狀態給予特別保護 |
| 農民漁民 | 國家應制定保護法律 |
| 老弱殘廢、無力生活者 | 國家應予適當之扶助與救濟 |
考生容易誤以為犯罪被害補償是憲法基本國策的一環,但實際上憲法社會安全章僅列舉工作機會、婦女兒童保護、農民保護、社會保險救助等,犯罪被害補償屬於法律層次的制度,並非憲法明文規定,容易誤選為正確而漏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