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水上警察人員類別中華民國憲法與水上警察專業英文111 年第 16 題單選題
下述何者不屬於憲法第 10 條居住自由之保障範圍?
A承租人於租賃之房間
B旅客於旅館之房間
C受僱人於工作場所正確答案
D屋主於車庫
C正確答案
居住自由保障「私密生活空間」,工作場所原則上非居住自由範圍,屬一般行動或工作權保障。
為什麼答案是 C
工作場所屬公共或半公共之職務領域,非個人私密生活空間,原則上不屬憲法第10條居住自由,而屬工作權或一般行為自由之範疇。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居住自由保障「私密生活空間」,工作場所原則上非居住自由範圍,屬一般行動或工作權保障。
問自己:這空間是不是「私人生活領域、有隱私期待」?是→受保障;工作場所=公領域→排除。
逐選項分析
A✕
承租人雖非屋主,但租賃房間是其實際生活、休息的私密空間,享有隱私合理期待,屬居住自由保障範圍。
B✕
旅客入住旅館房間後,該房間在住宿期間具私人生活領域性質,旅客對其享有隱私合理期待,仍屬居住自由保障。
C✓ 正確
工作場所屬公共或半公共之職務領域,非個人私密生活空間,原則上不屬憲法第10條居住自由,而屬工作權或一般行為自由之範疇。
D✕ 陷阱
車庫雖非起居室,但屬住宅附屬空間(住宅延伸範圍),屋主對其享有隱私合理期待,仍納入居住自由保障範圍。
憲法第10條居住自由保障範圍
| 空間類型 | 是否受保障 | 理由 | 範例 |
|---|
| 自有住宅 | ✅ | 典型私生活核心 | 屋主房屋、車庫 |
| 承租房屋 | ✅ | 實際居住之私領域 | 租屋族房間 |
| 旅館房間 | ✅ | 暫時性私人生活空間 | 住宿期間 |
| 工作場所 | ❌(原則) | 屬職務公領域 | 辦公室、工廠 |
考生常誤以為「只要是人會待的空間都受居住自由保障」,其實居住自由核心是「私人生活領域+隱私合理期待」。工作場所屬職務公領域,不是私生活,改由工作權或一般行為自由保障。車庫看似不住人,但屬住宅附屬空間,反而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