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經第一審判決無罪,但第二審變更為有罪判決者,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係爭規定是否違憲?
A與憲法第 16 條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意旨有違,違憲正確答案
B與憲法第 7 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違憲
C與憲法第 23 條信賴保護原則之意旨有違,違憲
D與憲法第 23 條比例原則之意旨有違,違憲
答案與詳解
釋字752號明確指出,被告在第二審始被論罪,若不許其上訴第三審,等同剝奪其對有罪判決至少一次的救濟機會,與憲法第16條訴訟權保障意旨不符,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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