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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法制類科行政法10723單選題

甲報名參加今年度律師考試,遭考選部以資格不符為由駁回。甲對該駁回處分經訴願程序而提起行政訴訟時,可主張何種暫時權利保護制度,以參加今年度之律師考試?

A停止執行
B假執行
C假處分正確答案
D假扣押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駁回處分屬消極處分,停止執行無實益,應聲請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以取得應考資格。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行政訴訟法第298條第2項,對於公法上法律關係,為防止重大損害或避免急迫危險,得聲請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甲可聲請法院暫時命考選部准其應試,以免錯過今年考試。

考點:停止執行限積極處分考點:民訴制度考點: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考點:假扣押限金錢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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