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法制類科行政法107 年第 5 題單選題
公務員甲依法申請退休,其服務機關因機關人員不足,逾6個月未作成決定。甲應如何提起救濟?
A向服務機關提起申訴,如未獲救濟,再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再申訴
B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復審,如未獲救濟,再向該管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正確答案
C應等待服務機關作成駁回決定後,始得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復審
D准予退休屬服務機關行政裁量權之範圍,甲不得提起救濟
B正確答案
公務員依法申請退休遭機關怠為處分,應提起復審及行政訴訟。
為什麼答案是 B
機關逾法定期間未作成決定構成怠為處分,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6條得向保訓會提起復審,不服復審決定可再向行政法院提課予義務訴訟。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公務員依法申請退休遭機關怠為處分,應提起復審及行政訴訟。
退休申請准駁屬行政處分,機關逾期未決定構成怠為處分,依公務人員保障法應向保訓會提復審,不服再提行政訴訟。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申訴、再申訴適用於機關之「管理措施」或「工作條件」;退休准駁為行政處分,應提起復審。
B✓ 正確
機關逾法定期間未作成決定構成怠為處分,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6條得向保訓會提起復審,不服復審決定可再向行政法院提課予義務訴訟。
C✕
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6條,機關逾法定期間(通常為2個月)應作為而不作為即可提復審,無須等待駁回決定。
D✕
依法申請退休若符合法定要件,機關即有核准之義務,且對於機關之怠為處分,當事人依法本得提起救濟。
關鍵知識表
| 標的 | 救濟途徑 |
|---|
| 行政處分(如:免職、退休准駁、考績丁等) | 復審 -> 行政訴訟 |
| 管理措施或工作條件(如:記過、申誡、考績乙等) | 申訴 -> 再申訴 |
考生容易將公務員的所有內部救濟都誤認為申訴/再申訴,必須依據標的性質分辨是行政處分(適用復審)還是管理措施(適用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