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法制類科行政法107 年第 12 題單選題
關於行政處分撤銷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不論是授益處分或負擔處分,凡撤銷對公益有重大危害者,均不得為之
B信賴利益顯然大於依法行政原則所欲維持之公益時,不得撤銷該授益處分
C信賴保護之前提為受益人須有信賴表現
D撤銷授益處分,無須給予相對人損失補償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違法授益處分撤銷後,若相對人有值得保護之信賴,應給予合理補償,D 錯誤。
為什麼答案是 D
錯誤!行政程序法第120條明定,違法授益處分經撤銷後,受益人若無第119條不值得保護情形,主管機關應給予合理補償。此為本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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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違法授益處分撤銷後,若相對人有值得保護之信賴,應給予合理補償,D 錯誤。
看到「撤銷授益處分無須補償」直接選,行政程序法第120條明定要補償。
逐選項分析
A✕
行政程序法第117條但書規定,撤銷對公益有重大危害者不得撤銷,不分授益或負擔處分均適用,敘述正確。
B✕
行政程序法第117條第2款規定,受益人信賴利益顯然大於撤銷所欲維護之公益時,不得撤銷該授益處分,屬信賴保護原則具體化,正確。
C✕
信賴保護三要件:信賴基礎、信賴表現、信賴值得保護。受益人須有具體運用(如財產處分、生活安排)才算信賴表現,敘述正確。
D✓ 正確
錯誤!行政程序法第120條明定,違法授益處分經撤銷後,受益人若無第119條不值得保護情形,主管機關應給予合理補償。此為本題答案。
違法行政處分撤銷(行政程序法第117-121條)
| 要件 | 負擔處分 | 授益處分 | 備註 |
|---|
| 得否撤銷 | 原則可 | 受信賴保護限制 | §117 |
| 公益重大危害 | 不得撤銷 | 不得撤銷 | §117但書 |
| 信賴>公益 | 不適用 | 不得撤銷 | §117第2款 |
| 撤銷後補償 | 不需要 | 應給合理補償 | §120 |
考生易誤以為「撤銷」是對抗違法處分的武器,相對人活該不用補償。實則行政程序法第120條明定:違法授益處分撤銷後仍須補償信賴利益,以兼顧依法行政與信賴保護。這是命題熱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