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法制類科行政法107 年第 21 題單選題
人民不服下列何項決定,得提起訴願?
A稅捐稽徵法規定之復查正確答案
B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之復審
C會計師法規定之懲戒覆審
D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之聲明異議裁定
A正確答案
訴願前置程序各有專法規定,復查後仍可訴願,復審/覆審/聲明異議則否。
為什麼答案是 A
稅捐稽徵法第35條規定之復查為訴願先行程序,納稅義務人不服復查決定者,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這是訴願前最常見的特別救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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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訴願前置程序各有專法規定,復查後仍可訴願,復審/覆審/聲明異議則否。
口訣:復查→訴願(稅捐);復審→行政訴訟(保障法);覆審→終結(會計師);聲明異議→普通法院(社維法)。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稅捐稽徵法第35條規定之復查為訴願先行程序,納稅義務人不服復查決定者,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這是訴願前最常見的特別救濟程序。
B✕ 陷阱
公務人員保障法的復審相當於訴願,不服復審決定者,應直接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不得再提訴願,否則會重複救濟。
C✕
會計師懲戒覆審委員會之決議屬於最終決定(覆審已是第二次審查),依實務見解,對覆審決議不服者應直接提起行政訴訟,非提訴願。
D✕ 陷阱
社會秩序維護法為警察罰,其救濟途徑為向普通法院(簡易庭)聲明異議,由法院裁定,屬司法救濟,與行政訴願體系無關。
各種特別救濟程序的後續路徑
| 程序名稱 | 法源 | 性質 | 後續救濟 |
|---|
| 復查 | 稅捐稽徵法 | 訴願先行 | 訴願→行政訴訟 |
| 復審 | 公務人員保障法 | 相當於訴願 | 直接行政訴訟 |
| 懲戒覆審 | 會計師法 | 專業懲戒終局 | 直接行政訴訟 |
| 聲明異議 | 社會秩序維護法 | 警察罰救濟 | 普通法院裁定 |
「復查」「復審」「覆審」三字只差一字,救濟路徑卻完全不同!考選部最愛在這三個名詞上做文章。記住:只有稅捐「復查」是訴願前置,其他都已取代訴願或走司法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