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法制類科行政法107 年第 3 題單選題
下列何者為公法人?
A臺北市政府
B中央研究院
C中華經濟研究院
D臺中市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公法人指國家、地方自治團體及其他依法設立的公法社團,直轄市屬地方自治團體。
為什麼答案是 D
臺中市為直轄市,屬地方自治團體,依地方制度法第2條為公法人,具有權利能力,可為權利義務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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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公法人指國家、地方自治團體及其他依法設立的公法社團,直轄市屬地方自治團體。
記住三大公法人:國家、地方自治團體(直轄市、縣市、鄉鎮)、農田水利會(已改制)。機關 ≠ 法人!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臺北市政府是「行政機關」,不是公法人。真正具公法人地位的是「臺北市」這個地方自治團體,市政府只是代表它對外行為的機關。
B✕
中央研究院是總統府下的學術研究機關,屬於行政組織的一部分,不是獨立的公法人。
C✕
中華經濟研究院是依財團法人設立條例成立的「財團法人」,屬私法人,非公法人。名稱有「研究院」易混淆。
D✓ 正確
臺中市為直轄市,屬地方自治團體,依地方制度法第2條為公法人,具有權利能力,可為權利義務主體。
公法人 vs 行政機關 辨別表
| 類型 | 範例 | 是否為公法人 | 備註 |
|---|
| 國家 | 中華民國 | ✅ | 最大公法人 |
| 地方自治團體 | 臺中市、高雄市、某縣 | ✅ | 地方制度法第2條 |
| 行政機關 | 臺北市政府、教育部 | ❌ | 代表法人行為而已 |
| 財團法人 | 中華經濟研究院 | ❌ | 私法人 |
| 公營造物 | 國立大學(部分) | 視法律 | 須法律明定 |
本題最大陷阱是 A「臺北市政府」!考生常以為市政府就是公法人,其實公法人是「臺北市」本身,市政府只是其代表機關。另 C「中華經濟研究院」雖有「院」字,實為財團法人(私法人),不要被名稱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