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升官等公務薦任-土木工程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05 年第 28 題單選題
為避免法律條文重複而謀立法之便宜起見,明定某種事項應引用與其類似事項之規定,係屬下列何者?
B正確答案
「準用」是立法技術,明文規定某事項引用類似事項之規定,目的在避免條文重複。
為什麼答案是 B
準用是立法者在條文中「明文」規定某事項引用類似事項之規定(如:本條準用第X條),目的在節省立法篇幅、避免重複,正是題幹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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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準用」是立法技術,明文規定某事項引用類似事項之規定,目的在避免條文重複。
關鍵字:「明定」「引用類似事項」→ 立法技術 = 準用;司法造法才是類推。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類推是「法律無明文規定」時,法官援引類似規定填補漏洞,屬司法適用技術,非立法技術。刑法因罪刑法定還禁止不利類推。
B✓ 正確
準用是立法者在條文中「明文」規定某事項引用類似事項之規定(如:本條準用第X條),目的在節省立法篇幅、避免重複,正是題幹描述。
C✕
推定是法律就某不明事實暫時認定其存在,但允許當事人舉反證推翻(如推定為婚生子女),與引用條文無關。
D✕
視為是法律「擬制」將甲事實當作乙事實處理,不許舉反證推翻(如胎兒視為既已出生),屬事實擬制,非條文引用。
法學四大易混概念對照
| 概念 | 性質 | 功能 | 可否反證 |
|---|
| 類推 | 司法適用 | 填補法律漏洞 | — |
| 準用 | 立法技術 | 引用類似條文、節省篇幅 | — |
| 推定 | 事實認定 | 暫時認定事實 | 可以 |
| 視為 | 法律擬制 | 強制當作某事實 | 不可 |
考生最易混淆「準用 vs 類推」。記住關鍵:準用是立法者「事先明文」寫好引用哪條;類推是法官在「法無明文」時自行援引類似規定。題幹「明定」二字直接鎖定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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