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升官等公務薦任-土木工程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05 年第 23 題單選題
有關權利能力之敘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B非法人之團體,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者,在實體法上無權利能力
C植物人雖然活著,但不具有權利能力正確答案
D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視為既已出生
C正確答案
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植物人仍是「人」當然有權利能力,胎兒則視為既已出生。
為什麼答案是 C
植物人雖意識昏迷,但仍是「活著的自然人」,依民法第 6 條當然享有權利能力。意識有無影響的是「行為能力」,不是「權利能力」。此為錯誤敘述,即題目要選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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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植物人仍是「人」當然有權利能力,胎兒則視為既已出生。
活著就有權利能力!植物人再怎麼昏迷也是活人,怎麼可能沒有權利能力?
逐選項分析
A✕
民法第 6 條明文:「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這是權利能力最基本的規定,完全正確。
B✕ 陷阱
非法人團體(如祭祀公業、籌備中公司)在實體法上確實無權利能力,但在程序法上依民事訴訟法第 40 條第 3 項有當事人能力。敘述正確。
C✓ 正確
植物人雖意識昏迷,但仍是「活著的自然人」,依民法第 6 條當然享有權利能力。意識有無影響的是「行為能力」,不是「權利能力」。此為錯誤敘述,即題目要選的答案。
D✕
民法第 7 條:「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視為既已出生。」例如繼承、損害賠償請求權。敘述正確。
權利能力 vs 行為能力 vs 責任能力
| 能力類型 | 判斷標準 | 植物人情形 | 相關條文 |
|---|
| 權利能力 | 活著就有 | ✅ 有 | 民法第6、7條 |
| 行為能力 | 年齡+精神狀態 | ❌ 無(受監護宣告) | 民法第13、15條 |
| 侵權責任能力 | 識別能力 | ❌ 無 | 民法第187條 |
考生最容易把「權利能力」跟「行為能力」搞混!植物人因意識喪失,欠缺的是「行為能力」(所以要受監護宣告由監護人代為法律行為),但只要還活著,「權利能力」一律享有——他名下的房子還是他的、遺產還是由他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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