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資訊處理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05 年第 7 題單選題
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直轄市政府對於直轄市議會通過之議決案,如認為窒礙難行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直轄市市長應提出辭職,並同時呈請行政院院長解散直轄市議會
B直轄市議會得經議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直轄市市長提出不信任案
C直轄市政府於議決案送達直轄市政府三十日內,就窒礙難行部分敘明理由送請直轄市議會覆議正確答案
D直轄市政府於議決案送達後,敘明理由送請行政院核定
C正確答案
直轄市政府認為議會議決案窒礙難行,重點是30日內敘明理由送議會覆議。
為什麼答案是 C
正確。地方制度法明定,直轄市政府對特定議決案認為窒礙難行時,應於議決案送達後30日內,就窒礙難行部分敘明理由,送請直轄市議會覆議。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直轄市政府認為議會議決案窒礙難行,重點是30日內敘明理由送議會覆議。
看到「窒礙難行」就抓三件事:送達後30日內、只針對窒礙部分、送回原議會覆議。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市長不必因此辭職,也不是由行政院院長解散直轄市議會。這是把中央責任政治或議會解散概念硬套到地方自治,地方制度法此處只設計覆議程序。
B✕ 陷阱
直轄市市長是地方自治團體首長,非對議會負政治責任的內閣首長。議會對市長不能用三分之一連署提出不信任案,本題考的是覆議,不是不信任制度。
C✓ 正確
正確。地方制度法明定,直轄市政府對特定議決案認為窒礙難行時,應於議決案送達後30日內,就窒礙難行部分敘明理由,送請直轄市議會覆議。
D✕ 陷阱
窒礙難行不是直接送行政院核定。考選部最愛考「送誰」:這裡是送回作成議決的直轄市議會覆議,不是往上送行政院處理。
直轄市議決案窒礙難行處理
| 情境 | 提出機關 | 期限 | 送交對象 |
|---|
| 議決案窒礙難行 | 直轄市政府 | 送達後30日內 | 直轄市議會覆議 |
| 常見錯誤想法 | 市長或行政院 | 無此程序 | 行政院核定或解散議會 |
| 作答關鍵 | 看見窒礙難行 | 立刻抓30日 | 送回原議會 |
本題陷阱在把中央層級的政治責任、解散、不信任,混進地方自治程序。直轄市政府遇到議會議決案窒礙難行,法定路徑是向直轄市議會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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