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資訊處理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05 年第 5 題單選題
依憲法相關規定,為推動電業市場之自由化,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電業僅得由政府經營,為推動自由化,應增加預算補助
B電業由國民或政府經營,立法者得於電業法中自行規定
C電業以政府經營為原則,僅得修正電業法使國民得經營正確答案
D電業以國民經營為原則,政府亦得隨時投入資金為經營
C正確答案
電業屬公用事業/獨占性企業,憲法以公營為原則;要開放國民經營,必須有法律許可。
為什麼答案是 C
正確。電業可歸入公用事業或具獨占性企業,依憲法以政府經營為原則;若要推動市場自由化,應透過修正電業法等法律,明文許可國民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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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電業屬公用事業/獨占性企業,憲法以公營為原則;要開放國民經營,必須有法律許可。
看到「電業自由化」先背憲法第144條:公營原則、法律許可、國民經營;不是立法者完全自由決定。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錯在「僅得由政府經營」。憲法雖以公營為原則,但不是絕對禁止民營;只要經法律許可,國民仍得經營。增加預算補助也不是推動自由化的核心方法。
B✕ 陷阱
錯在說立法者可於電業法中「自行規定」。立法者不是毫無憲法拘束,仍須遵守憲法第144條的架構:公營為原則,法律許可時才得由國民經營。
C✓ 正確
正確。電業可歸入公用事業或具獨占性企業,依憲法以政府經營為原則;若要推動市場自由化,應透過修正電業法等法律,明文許可國民經營。
D✕ 陷阱
錯在把原則顛倒成「國民經營為原則」。憲法第144條的設計正好相反,是公營為原則、民營為例外;政府也不是因想經營就可無限制投入資金。
憲法第144條考點速記
| 對象 | 憲法原則 | 例外 | 考試關鍵字 |
|---|
| 公用事業、獨占性企業 | 以公營為原則 | 經法律許可,得由國民經營 | 電業、鐵路、電信等常入題 |
| 一般私營事業 | 原則上人民可自由經營 | 受法律與公共利益限制 | 不要和公用事業混淆 |
本題最愛考「原則與例外」倒置。電業自由化不代表憲法變成民營原則;正確順序是:公營原則在前,法律許可國民經營在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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