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資訊處理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05 年第 24 題單選題
下列有關共同著作之敘述,何者錯誤?
A就數篇文章加以選擇及編排而集結成的論文集,為共同著作正確答案
B共同著作各著作人間之應有部分,得由共同著作人約定
C共同著作之利用,應得全體共同著作人同意
D共同著作之一般著作財產權的存續期間,至最後死亡之著作人死亡後 50 年
A正確答案
看到「選擇及編排」先判斷編輯著作;共同著作是共同完成且不能分離利用。
為什麼答案是 A
題幹問「何者錯誤」,A 正是要選的錯誤敘述。論文集若只是就數篇文章加以選擇、編排而成,重點在編排創作性,屬編輯著作,不是共同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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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看到「選擇及編排」先判斷編輯著作;共同著作是共同完成且不能分離利用。
本題秒殺關鍵字是「選擇及編排」:這是編輯著作,不是共同著作,所以選 A。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題幹問「何者錯誤」,A 正是要選的錯誤敘述。論文集若只是就數篇文章加以選擇、編排而成,重點在編排創作性,屬編輯著作,不是共同著作。
B✕
共同著作各著作人間的應有部分,原則上可以由共同著作人約定;沒有約定時,才依參與創作程度判斷,程度不明則推定均等。此敘述正確。
C✕ 陷阱
共同著作的著作財產權通常呈共有狀態,行使、利用時原則上須得全體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考試常把「作者之一可自行利用」設成陷阱。
D✕
共同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採「最後死亡者」標準,至最後死亡之著作人死亡後 50 年。不是各作者各算各的,也不是第一位死亡者起算。
共同著作與編輯著作核心判斷
| 類型 | 成立關鍵 | 典型例子 | 本題判斷 |
|---|
| 編輯著作 | 資料之選擇及編排具有創作性 | 論文集、選集、資料庫 | A 屬此類 |
| 共同著作 | 二人以上共同完成,且各人創作不能分離利用 | 多人合寫不可切分之作品 | 非 A 所述情形 |
| 共有著作財產權 | 權利行使須全體同意為原則 | 共同作者對外授權 | C 正確 |
| 存續期間 | 至最後死亡作者死亡後 50 年 | 共同合著作品 | D 正確 |
考選部最愛把「編輯著作」包裝成「共同著作」。只要看到題目說把多篇文章、資料加以選擇及編排,第一反應不是共同完成,而是編輯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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