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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資訊處理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05 年第 18 題單選題考點:繼親收養考點:直系姻親

甲男與乙女再婚,乙女已有與前夫所生之丙女。下列關於甲、丙的敘述,何者錯誤?

A甲男可收養丙女
B甲男在乙女離婚後可與丙女再婚正確答案
C甲男未收養丙女而死亡者,丙女不得繼承甲男之財產
D甲男虐待丙女時,乙女可請求裁判離婚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繼父與繼女是直系姻親;離婚後姻親消滅,但直系姻親仍不得結婚,所以 B 錯。

逐選項解析

A甲男可收養丙女繼親收養✕ 錯誤
甲與丙雖因甲、乙婚姻成為直系姻親,但民法對「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子女」設有例外,這就是典型繼親收養。當然仍須符合年齡、法院認可等收養要件。
B甲男在乙女離婚後可與丙女再婚直系姻親✓ 正確
本題問錯誤敘述。甲與丙是直系姻親,雖然甲、乙離婚後姻親關係原則上消滅,但直系姻親的結婚限制在姻親關係消滅後仍適用,所以甲不能與丙結婚。
C甲男未收養丙女而死亡者,丙女不得繼承甲男之財產✕ 錯誤
D甲男虐待丙女時,乙女可請求裁判離婚✕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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