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資訊處理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05 年第 12 題單選題
有關總統機密特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總統於職權範圍內,就有關資訊,認為其公開可能影響國家安全與國家利益而應屬國家機密者,有決定不予公開之權力
B總統依其國家機密特權,就國家機密事項得拒絕證言,亦得拒絕提交相關證物
C檢察官為總統之部屬,對於總統行使機密特權,不得有反對之意思表示正確答案
D對於總統所行使機密特權,法官仍得審查其是否屬於機密事項
C正確答案
總統有國家機密特權,但不是絕對權力;是否合理主張,檢察官、法院仍可依法審查。
為什麼答案是 C
此為錯誤敘述,也是本題答案。總統主張機密特權時,並非檢察官完全不能表示反對;若總統未能合理釋明,檢察官仍可依具體個案作成處分,並非總統一句話就絕對封鎖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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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總統有國家機密特權,但不是絕對權力;是否合理主張,檢察官、法院仍可依法審查。
看到「總統機密特權」先抓三句:可拒絕、要釋明、司法可審查;說檢察官不能反對必錯。
逐選項分析
A✕
此為正確敘述。釋字627號承認總統在憲法職權範圍內,對涉及國安、國防、外交等資訊,若公開可能影響國家安全與利益,得主張不予公開,這就是總統國家機密特權的核心。
B✕
此為正確敘述。總統就國家機密事項,在刑事訴訟程序中得享有拒絕證言權;在拒絕證言權範圍內,也包含拒絕提交相關證物的權利。考選部常把『證言』與『證物』一起考。
C✓ 正確
此為錯誤敘述,也是本題答案。總統主張機密特權時,並非檢察官完全不能表示反對;若總統未能合理釋明,檢察官仍可依具體個案作成處分,並非總統一句話就絕對封鎖司法程序。
D✕
此為正確敘述。總統機密特權不是憲法上的絕對權力,法院仍可在保密程序中審查是否確屬國家機密、是否有妨害國家利益之虞。重點是尊重總統,但不等於放棄司法審查。
總統國家機密特權三層考點
| 層次 | 內容 | 考試關鍵字 | 結論 |
|---|
| 權力來源 | 總統職權範圍內涉及國安、國防、外交等資訊 | 決定不公開 | 可以主張 |
| 訴訟效果 | 刑事訴訟中可拒絕證言,並可拒絕提交相關證物 | 拒絕證言、證物 | 原則承認 |
| 權力界線 | 總統須合理釋明,檢察官或法院仍可審查 | 非絕對權力 | 可受制衡 |
本題最大陷阱是把『尊重總統機密特權』誤讀成『司法機關完全不能審查』。釋字627號的核心不是總統說了算,而是承認特權後,再用檢察官、法院與特別程序加以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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