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資訊處理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05 年第 27 題單選題
法律解釋應從下列何種解釋方法開始?
B正確答案
法律解釋的起點是「文義解釋」:先看條文字面通常意義,再視需要進一步做體系、歷史、目的或論理解釋。
為什麼答案是 B
文義解釋是法律解釋的出發點,先依條文用語的一般語意、法律用語及上下文理解規範內容。考選部常考:解釋法律先從文字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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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法律解釋的起點是「文義解釋」:先看條文字面通常意義,再視需要進一步做體系、歷史、目的或論理解釋。
看到「應從何種方法開始」就選文義;文字是法律適用的第一道門檻。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論理解釋重在運用當然解釋、反面解釋、類推解釋等法理推演,通常是在文義不足、模糊或需補充時才使用,不是法律解釋的第一步。
B✓ 正確
文義解釋是法律解釋的出發點,先依條文用語的一般語意、法律用語及上下文理解規範內容。考選部常考:解釋法律先從文字開始。
C✕
歷史解釋是透過立法理由、修法沿革、立法資料了解立法者原意,屬於輔助判斷方法。它很重要,但不是法律解釋的起始方法。
D✕ 陷阱
目的解釋重在探求法律規範所要達成的目的與價值,常用來修正文義過窄或過寬的結果。但解題時要記得:目的不是第一步,文義才是起點。
法律解釋方法速記
| 解釋方法 | 重點 | 使用時機 | 考試定位 |
|---|
| 文義解釋 | 看條文字面通常意義 | 法律解釋第一步 | 本題正解 |
| 歷史解釋 | 看立法理由、修法沿革 | 釐清立法原意 | 輔助方法 |
| 目的解釋 | 看規範目的與制度功能 | 避免機械適用文字 | 常作進階判斷 |
| 論理解釋 | 用法理與邏輯推演 | 補充或推導規範意義 | 非起始方法 |
本題陷阱在於把「最重要」誤認成「最先開始」。目的解釋、論理解釋在實務上很常用,但法律解釋的起點仍是條文文字,也就是文義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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