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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會計師稅務法規10417單選題

某甲出售自用住宅用地,申報移轉現值為 100 萬元,繳納土地增值稅 10 萬元,二年內又重購自用住宅用地,取得時,申報移轉現值為 95 萬元,其可申請退還之土地增值稅額為多少元?

A5 萬元正確答案
B10 萬元
C20 萬元
D30 萬元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重購退稅額 = 新購現值 − (原出售現值 − 已納增值稅),不足差額才退。

為什麼答案是 A

新購現值95萬 −(原售現值100萬 − 已納增值稅10萬)= 95 − 90 = 5萬元,即為可退稅額,符合土稅法第35條規定。

考點:重購退稅公式考點:全額退稅誤解考點:干擾選項考點:邏輯排除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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