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會計師稅務法規104 年第 19 題單選題
土地稅法中有關自用住宅用地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A土地所有權人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者,以一處為限
B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土地增值稅者,以一次為限
C土地所有權人未於繳納期間屆滿前申請依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逾期不得補行申請正確答案
D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後,二年內另購自用住宅用地,得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退還全部已納之土地增值稅額
C正確答案
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申請有嚴格程序與次數限制,逾期申請將喪失適用機會。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土地稅法第 34 條之 1 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土地現值申報前或於繳納期間屆滿前提出申請,逾期未申請者不得補行申請,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此為程序法上除斥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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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申請有嚴格程序與次數限制,逾期申請將喪失適用機會。
記住「地價稅限一處、增值稅一生一次、逾期不補、重購退稅有差額限制」四大口訣。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土地稅法第 17 條規定,自用住宅用地面積都市內 3 公畝、非都市 7 公畝為限;同條第 3 項並明定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第一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者,以一處為限,故不得多處適用。
B✕
土地增值稅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10%),依土地稅法第 34 條規定是「一生一次」為原則(符合要件者另有一生一屋),選項寫「一次為限」看似對,但忽略 103 年後增訂之「一生一屋」制度,敘述不完整。
C✓ 正確
依土地稅法第 34 條之 1 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土地現值申報前或於繳納期間屆滿前提出申請,逾期未申請者不得補行申請,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此為程序法上除斥期間。
D✕ 陷阱
土地稅法第 35 條規定,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後 2 年內重購,僅得就「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地價扣除已納土增稅之餘額」退還已納土增稅,並非「退還全部」。重購價需高於原售價才有退稅。
自用住宅用地四大重點
| 項目 | 地價稅 | 土增稅優惠稅率 | 重購退稅 |
|---|
| 法條 | 土稅§17 | 土稅§34 | 土稅§35 |
| 面積限制 | 都市3公畝/非都市7公畝 | 都市3公畝/非都市7公畝 | 同左 |
| 次數限制 | 以一處為限 | 一生一次(原則)+一生一屋 | 2年內重購 |
| 申請時點 | 每年地價稅開徵前 | 繳納期滿前(逾期不補) | 重購後2年內 |
D 選項「退還全部」是最常見陷阱!重購退稅採「差額退稅」,必須新購地價扣除已納土增稅後仍大於原售地價,才能退稅,且以差額為限,不是無條件退還全部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