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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移民行政類科行政法概要11017單選題

採購機關於決標後將押標金發還未得標之廠商,機關嗣後發現該廠商有冒用或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時,依政府採購法向廠商追繳已發還之押標金,其法律性質為何?

A裁罰性不利處分
B管制性不利處分正確答案
C違約金
D行政規費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追繳押標金非裁罰,而是確保採購秩序的管制性不利處分,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大法庭裁定定調。

為什麼答案是 B

最高行政法院 108 年度大字第 2 號裁定明確指出,追繳押標金是為確保採購公正、維護競標秩序的「管制性不利處分」,性質上屬行政處分但非裁罰,不適用行政罰法時效規定。

考點:裁罰性處分考點:管制性處分考點:公私法區辨考點:行政規費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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