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移民行政類科行政法概要110 年第 22 題單選題
關於行政救濟,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為離職公務員,就影響其退休金計算之原有年資及薪級,不得提起確認訴訟
B乙主張某行政處分因未經合法有效通知,對其不生效力,得提起確認訴訟
C丙為暫時禁止環保機關在尚未完工之垃圾掩埋場堆放垃圾,得申請假處分
D丁公司因違法遭主管機關科處鉅額罰鍰而為避免公司倒閉,得申請假處分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對於下命處分(如罰鍰)欲暫緩執行,應聲請「停止執行」而非「假處分」。
為什麼答案是 D
罰鍰處分屬下命處分,若欲暫緩執行,應依行政訴訟法第116條聲請「停止執行」。依同法第299條規定,得請求停止執行者,不得聲請假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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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對於下命處分(如罰鍰)欲暫緩執行,應聲請「停止執行」而非「假處分」。
罰鍰屬於下命處分,若要避免執行導致公司倒閉,應依行政訴訟法第116條聲請「停止執行」,而非假處分,故選項D錯誤。
逐選項分析
A✕
影響退休金計算之原有年資及薪級,應提起撤銷訴訟或課予義務訴訟,基於確認訴訟之補充性(行政訴訟法第6條第3項),不得提起確認訴訟。
B✕
行政處分未經合法有效通知,對其不生效力,得提起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
C✕
為防止發生重大之損害或避免急迫之危險,得依行政訴訟法第298條第2項聲請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
D✓ 正確
罰鍰處分屬下命處分,若欲暫緩執行,應依行政訴訟法第116條聲請「停止執行」。依同法第299條規定,得請求停止執行者,不得聲請假處分。
關鍵知識表
| topic | description |
|---|
| 停止執行 | 適用於撤銷訴訟(針對下命處分、形成處分),目的在暫緩行政處分之執行力。 |
| 假處分 | 適用於課予義務訴訟、一般給付訴訟及確認訴訟,目的在保全公法上權利或定暫時狀態。 |
行政處分已經生效就會立刻執行,如果想暫停罰鍰或其他下命處分的執行力,要用的是行政訴訟法規定的「停止執行」制度。很多人會誤以為跟民事一樣聲請假處分,但假處分是用來保全「將來可能發生的法律關係」,處分都已經做成了,不是將來的問題。記住一個判斷點:已經存在的行政處分要擋執行力用停止執行;還沒確定的私法債權或將來可能的侵害才用假處分。考選部常在選項裡混搭這兩個制度,看到「處分已做成想暫緩」就要直接排除假處分選項。